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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《陜西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0年普通高校畢業生派遣工作的通知》(陜教生【2010】7號)文件“對于已簽訂用人單位并派遣的應屆畢業生,其改派期限為兩年,未簽訂單位派遣回各市(區)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應屆畢業生,找到工作單位后,重新辦理派遣時間可延長至三年,每人只能改派一次”的規定,畢業兩年內與原接收單位解除就業協議,且已辦理過報到手續的畢業生,落實新接收單位后,須取回原報到證回學校辦理改派手續。
辦理流程:
1、申請人持原接收單位解約函、現單位接收函和《就業介紹信》單位留存聯(原接收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須簽署同意改派意見并加蓋公章),換取原《就業報到證》。
2、申請人持原《就業報到證》、原接收單位解約函、現單位接收函到學校換發新報到證。